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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须知
西安工程大学关于查阅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
佚名

               工程大人字〔2011〕17号

为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使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党的干部工作服务,本着既便于利用,又确保安全的原则,现将在查阅人事档案过程中,需要履行的手续和需要严格遵守的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事由

(一)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学历、出国、福利待遇、退休、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与案件查处有密切联系,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二、查阅人事档案规定

(一)查阅人必须是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查阅者必须持有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写明被查阅人及查档事由,经学校人事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在人事档案室进行查阅。

(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就业、升学、入伍、入党、入团等不得直接查阅职工本人档案,所需证明材料应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提供;非直系亲属,既不能查阅档案,也不出具证明。

(三)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查阅中严禁涂改、拆散、抽取、增添、圈划、污损干部档案材料。注意保护档案,谨防损坏档案。

(五)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未经我校人事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印干部档案材料。

(七)档案室严禁烟火,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八)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原因借用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准转借,用完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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