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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办法
西安工程大学档案馆关于查阅和借阅职工人事档案的规定
佚名

一、校内各院,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职工人事档案,须持工作证及《查阅档案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查阅。

二、外单位来我校查阅职工档案者,经我校人事处批准后,持《查阅档案审批表》并加盖印方可查阅。

三、组织部、人事处因工作需要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查阅全校所有职工档案。

四、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电话让档案管理人员代查档案。

六、职工直系亲属参加工作、升学、入伍、入党、入团等,不得查阅人事档案,所需证明材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提供。

七、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借出时,要申明理由,由我校人事处长审批。借用单位应派两名党员借送档案。远距离应通过机要转递。借用的档案必须在两周内归还,并不得转借他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延长借阅期限时,应办理续借手续。

八、凡查阅、借用档案者,严禁在查阅和借用过程中涂改、拆叠、划圈、抽取、增添、撤换、污损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抄录、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如需要从档案中索取证明,经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九、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谨防损坏档案。

十、查阅职工人事档案的同志必须严守纪律,只准查阅有关部分,不得翻阅全部档案。

十一、查阅和借用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十二、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查阅、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内 容

项 目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被查阅人

查阅人

阅 档

事 由

阅档单

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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