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档案机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利用者共同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档案保密工作,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档案人员要加强《档案法》、《保密法》的学习,带头遵纪守法,管好档案,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二、档案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综合档案室。
三、档案人员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不传不说不问机密档案的内容,凡违反规定泄漏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的有关条文处理。
四、接待查档和归档人员,一般应在查阅利用室或办公室。库房重地,非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五、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借出档案应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
六、查阅有密级的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时要严格控制范围,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保密档案材料未经批准概不外借。
七、销毁档案材料,需经过鉴定、登记造册、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销。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销毁档案材料。
八、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九、综合档案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复印废纸,必须随时销毁,不得随意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