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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参加陕西高教系统学习贯彻《档案法》报告会
2020-10-27 15:38 刘清  审核人:

我校参加陕西高教系统学习贯彻《档案法》报告会

2020年1016日上午,由陕西高教系统档案学会组织召开的学习贯彻《档案法》报告会在省教育厅分设两个会场举行。来自全省高校分管档案工作的校办主任、档案馆馆长、档案工作人员及委厅机关各部(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专、兼职档案员150余人参加。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关荷主持。我校档案馆馆长高建会、档案馆办公室主任刘清参加了报告会。

会上,陕西省档案局事业发展处副处长于洋宁以“践行三个走向,推进依法治档”为题对新修订的《档案法》进行宣传和解读。于洋宁介绍了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历程和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并从背景和意义、特点、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对新修订的《档案法》进行解读,重点分析解读新修订《档案法》的体制机制、制度设计、档案开放力度、档案安全管理体系、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科技人才保障等八个方面主要内容。

关荷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新修订的《档案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推进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档案法治建设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一个里程碑,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荷对全省高校、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档案宣传教育。扎实做好《档案法》的学习、解读、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大力弘扬和培育“兰台精神”,推动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群众理解档案工作、重视档案工作、支持档案工作的局面和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档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档案队伍人才结构,大力开展专业化培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适应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档案专业队伍。三是加强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档案服务。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改善档案工作软硬件环境,不断丰富和优化馆藏,促进档案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资政功能,推动新时代我省教育系统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服务。

(撰稿:刘清 审稿:高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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