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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印发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1-03 09:34 档案馆  审核人:

12月26日,校党委、校行政印发《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工程大党字〔2016〕70号),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根据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5〕5号)的精神,依据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关于档案事业“十三五”规划的目标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校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予以下发执行。

《实施意见》共分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打好基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多领域全覆盖的档案资源体系;创新服务,提升水平,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加强建设,夯实基础,进一步构建档案科学安全防护体系;加大力度,切实保障学校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共五个部分,二十八项内容,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档案工作提出了原则意见。

高校档案记载学校发展的真实面貌和历史过程,客观全面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各个环节,是高等学校发展中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我校《实施意见》的发布,对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档案工作,对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高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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