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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校史馆、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
2014-06-20 00:00 佚名  档案馆 审核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制订西安工程大学校史馆、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严格执行公安部、文化部关于《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对校史馆、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二、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把安全工作纳入校史馆、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各项工作的开展紧密围绕以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通道。

校史馆、博物馆展厅、库房和办公室均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的位置,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所有人员都要熟悉和掌握灭火器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熟悉疏散路线及报警措施。

四、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校史馆、博物馆工作人员定时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专门巡逻,同时,管好火源、电源、水源等,发现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考核工作。

校史馆、博物馆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时,要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西安工程大学档案馆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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