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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2010-12-31 00:00 佚名  档案馆 审核人:

校属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校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作,发挥项目档案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和改扩建工作的作用。克服我校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周期过长,归档不够完整的状况。经2011年元月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基建档案归档要求及相关财务手续办理通知如下:

一、学校新建项目工程,应在所有建设项目负责部门档案材料归档完整,且完全移交校综合档案室,经校综合档案室查收完整,签字确认后,校财务部门方可支付建设项目尾款。

二、学校改建、扩建、维修等零星项目工程,所有建设项目负责部门对有结构改变的,应完整归档所有变化后的档案材料,且完全移交校综合档案室,经校综合档案室查收完整,签字确认后,校财务部门方可支付相应的款项。

                                           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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